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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安全评价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5/16 11:14:35点击:52次


各供应商:

  苏州一〇〇医院根据后勤科的需要,组织进行污水处理站安全评价采购项目的比质比价采购,请贵公司按要求进行响应报价。

一、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医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须具备安全评价相关资质。

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存在重大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采购的资格,如已经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供应商列入禁入名单。

二、比质比价内容及主要要求(注: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供应商)

(一)采购标的

1.采购预算:16000元。

2.采购需求:医院污水处理站储存有盐酸类危险化学品,需要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取得安全评价报告。

3.发票要求:发票开具内容与采购物品保持一致,开票人应为合同签订方,即成交供应商。

(二)付款要求

甲方收到货物和发票后进行支付。具体参见合同条款。

三、履约实施要求

本次拟入围1家供货商。排名第一(评审价格最低)的作为主供货商。并根据以下规则动态调整:

(1)若排名第一供应商无法按合同要求正常提供服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则由排名第二供应商进行服务,并取消第一供应商入围资格。

(2)市场价格向下变动时,第一供应商不能协调约定符合市场的供货价格,而第二供应商可协调并可约定供货价格低于主选供应商的,则取消第一选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启用第二供应商。

四、其他要求

1.比质比价公告在苏州一〇〇医院官网(http://www.100hospital.cn)进行公开招采。

2.文件取得时间,2024年5月16日11:00-5月20日11:00。

3.采购人将中标结果,在苏州一〇〇医院官网(http://www.100hospital.cn)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后签订合同。

4.本比质比价文件售价:0元。

5.供应商采取邮寄或直送方式,不到现场。但是所含资料,图片必须完整。

五、报价方式

1.按照本比质比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5时00分,将供应商纸质比质比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送至苏州市姑苏区乌鹊桥路53号苏州一〇〇医院7号楼1楼招采办。

2.报价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1)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档1份。

(2)报价文件采用A4装订,逐页编制页码,密封袋盖公章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名称(如有)、分包编号(如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注明在5月22日15:00前不得拆封字样。所有附件全部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领取纸质文件请联系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乌鹊桥路53号苏州一〇〇医院7号楼1楼招采办

联 系 人:平老师

电     话:0512-80663523

领取方式:至上述地点报名领取


苏州一〇〇医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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