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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 | 事关大病医保
发布时间:2023/10/7 10:59:27浏览:668次


医保参保涉及诸多方面,一起来了解大病保险的内容。


一、享受对象

苏州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即全面覆盖所有

参保人员。


二、费用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

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以下简称合规自费费用)。


三、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无须申请、无须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方式为实时刷卡结算,实现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


四、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费用累计达到10000元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区间段按比例支付;

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区间段按比例支付。实时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

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

斜。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1.jpg


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

2.jpg


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大市范围内不同地区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其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地与基本医保待遇享受地保持一致。


五、案例演示

参保人甲累计自付费用4万元,合规自费3.5万元。自付费用4万元,在1-3万元区间有2万元(=3万-1万),50%为1万元;

在3-10万元区间有1万元(=4万-3万),60%为6000元。合规自费费用3.5万元,在3-5万元区间有5000元(=3.5万-3万),

60%为3000元,参保人甲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额为1.9万元(=1万+6000+3000)。


六、咨询电话

1.医保服务热线:12393


2.东吴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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